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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優(yōu)秀17篇)

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優(yōu)秀17篇)

ID:8969762

時(shí)間:2024-01-11 20:45:22

上傳者:字海

保險合同是提供風(fēng)險保障的一種方式,具有重要的社會(huì )和經(jīng)濟意義。通過(guò)學(xué)習以下保險合同實(shí)例,您將能夠對保險合同的重要內容有更全面的認識。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第一條凡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dòng)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gè)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險期限。

第二條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shí)起到期滿(mǎn)日的二十四時(shí)止。期滿(mǎn)時(shí),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保險金額。

第三條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壹萬(wàn)元。在此限度內,一個(gè)單位選定一個(gè)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shí)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dòng)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dòng)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guò)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shí),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dòng);。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保險費率。

第八條保險費率根據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zhì)分別訂定。

第七章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單。

第十條被保險人在投保時(shí),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méi)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dòng),需要加?;蛲吮?,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xiě)變動(dòng)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kāi)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shí),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shí),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guò)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shí),應提供死亡證明書(shū);。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shí),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guò)調查核實(shí),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guò)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dòng)放棄權益。

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_____合同(以下簡(jiǎn)稱(chēng)本合同)由_____單或者其他_____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guān)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shū)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_____人參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者對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_____責任。

在本合同_____期間內,被_____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_____金:

1.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2.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3.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_____殘疾程度與_____金給付比例表》(見(jiàn)附表)的規定,按_____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_____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_____金。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shí),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shí),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_____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_____金。

4.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_____人住所地社會(huì )醫療_____主管部門(mén)規定可報銷(xiāo)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_____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shí)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_____金。

5.本公司所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以_____金額為限,對被_____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_____金達到其_____金額時(shí),本合同對該被_____人的_____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_____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_____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_____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_____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戰爭、軍事沖突、_____或武裝_____;。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_____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8.被_____人通過(guò)安全檢查后又離開(kāi)機場(chǎng)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_____期間。

一、本合同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chǎng)通過(guò)安全檢查時(shí)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mén)時(shí)止。

二、被_____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guò)安全檢查時(shí)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mén)時(shí)止。

第六條_____金額和_____費。

一、_____金額按份計算,每份_____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_____人最高_____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_____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shí)一次交清,每份_____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書(shū)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_____單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時(shí),須經(jīng)被_____人或者其監護人書(shū)面同意。

四、殘疾_____金、醫療_____金的受益人為被_____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_____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_____金的申請。

一、被_____人身故,由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_____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受益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mén)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_____人身故證明書(shū);。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_____人戶(hù)籍注銷(xiāo)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_____人殘疾,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_____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_____人殘疾程度鑒定書(shū);。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_____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_____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_____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_____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_____金義務(wù);對不屬于_____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_____金通知書(shū)。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_____責任而給付_____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_____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_____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_____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_____金。

七、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_____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前申請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后,或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在該航班起飛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shí),應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投保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被_____人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的有效證明(若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

三、解除合同時(shí),本公司在扣除所交_____費10%的手續費后退還所交的_____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lái)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guān)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由航空公司為約定航班所有旅客調整的班機或被_____人經(jīng)航空公司同意對約定航班改簽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與原約定航班相同的班機。

戰爭:是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jīng)濟目的而進(jìn)行的武裝_____,以政府宣布為準。

軍事沖突:是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_____:是指破壞社會(huì )秩序的武裝騷動(dòng),以政府宣布為準。

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

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shū)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mǎn)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yíng)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

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

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shí),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lǐng)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lèi)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lèi)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

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lèi)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sh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lèi)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guò)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shù)及其他內、外科手術(shù)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dòng)、暴動(dòng)、恐怖活動(dòng)或其他類(lèi)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dòng)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wàn)元,其中各類(lèi)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wàn)元;

(二)火車(chē)(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wàn)元;

(三)汽車(chē)(含電車(chē)、有軌電車(chē)):人民幣10萬(wàn)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wàn)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shí)交清全部保險費。

保險期間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shí)間為準。

投保人義務(wù)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shí)填寫(xiě)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xún)問(wèn),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shí)不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

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第一條凡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dòng)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

第二章保險期限。

第二條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shí)起到期滿(mǎn)日的二十四時(shí)止。期滿(mǎn)時(shí),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保險金額。

第三條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五仟元。在此限度內,一個(gè)單位選定一個(gè)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shí)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dòng)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dòng)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guò)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shí),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dòng);。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保險費率。

第八條保險費率根據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zhì)分別訂定。

第七章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投保時(shí),投保單位應填寫(xiě)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第十條被保險人在投保時(shí),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méi)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dòng),需要加?;蛲吮?,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xiě)變動(dòng)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

第十二條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kāi)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shí),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shí),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guò)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shí),應提供死亡證明書(shū);。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shí),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guò)調查核實(shí),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guò)二足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dòng)放棄權益。

茲經(jīng)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gè)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定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1.保險金額以壹仟元至壹萬(wàn)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gè)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fā)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shí),其實(shí)際支付的醫療、醫藥費,五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數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guò)保險金額為限。

3.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療、醫藥費用;。

(2)按公費醫療規定應自費購買(mǎi)的藥品;。

(3)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

(4)掛號費、護理(陪住)費、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

(5)私人診所、康復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

4.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療、醫藥費給付時(shí),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guān)部門(mén)的事故證明,街道(鄉)以上公立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藥費原始憑證。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guò)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shí)過(guò)程中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6.本條款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gè)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定辦理,其規定內容與本條款規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定為準。

交通意外保險合同

這篇交通意外保險協(xié)議書(shū)是文書(shū)幫特地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游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wù)旅游服務(wù)的大型現代化旅游顧問(wèn)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yè)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wù)體系和人性化經(jīng)營(yíng)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huì )員客戶(hù)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訂此協(xié)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yōu)質(zhì)客戶(hù)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yōu)質(zhì)客戶(hù)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hù)。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huì )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gè)保險期間內,客戶(hù)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gè)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shí)整理其客戶(hù)資源,收集客戶(hù)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shū)。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yōu)質(zhì)客戶(hù)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shū)(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shí)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制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fā)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后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shí)熱線(xiàn)電話(huà)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jiàn)《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shū)須由被保險人填寫(xiě)并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xié)議書(shū)簽字并蓋章生效后,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xié)議書(shū)的要求,應提前一個(gè)月書(shū)面通知對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hù)投保資料與實(shí)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shí)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shū)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xué)?;蛘哂變簣@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xué)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xué)學(xué)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lǐng)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shí),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lǐng)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wú)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shí),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guò)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shù)及其他內、外科手術(shù)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dòng)、暴動(dòng)、恐怖活動(dòng)或其他類(lèi)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dòng)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chē)、無(wú)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wú)有效行駛證的機動(dòng)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dòng)、探險活動(dòng)、武術(shù)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chē)等高風(fēng)險的活動(dòng)期間。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六章保險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shí)間為準。

第七章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shí)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八章投保人義務(wù)。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shí)填寫(xiě)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xún)問(wèn),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shí)不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guò)失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guò)失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mǎn)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shí)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shí),應及時(shí)以書(shū)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guān)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第九章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wú)法認定時(shí),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shí),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shí)提供有關(guān)單證,導致保險人無(wú)法核實(shí)單證的真實(shí)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wú)法核實(shí)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5.被保險人的戶(hù)籍注銷(xiāo)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shū)、身份證明等相關(guān)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guān)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guān)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shū);。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shū)、身份證明等相關(guān)證明文件;。

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guān)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guān)的證明資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guān)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shí)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wù);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shū);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五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七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sh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shí),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shū)面形式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被保險人無(wú)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jīng)其監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shū)面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十一章?tīng)幾h處理。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shū)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shí),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解除合同通知書(shū);。

2.保險單;。

3.保險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shū)的當日24之時(shí)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被保險人未滿(mǎn)期凈保險費。

(三)根據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lǐng)取過(guò)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在保險期間內,經(jīng)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guān)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lái)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guān)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度,山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gè)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無(wú)有效駕駛執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wú)駕駛證或駕駛車(chē)輛與駕駛證準駕車(chē)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mén)規定的其他屬于無(wú)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chē)。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dòng)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mén)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guò)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jìn)行的水下活動(dòng)。

攀巖運動(dòng):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dòng)。

武術(shù)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shù)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dòng):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dòng)。

特技:指從事馬術(shù)、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mǎn)期凈保費(一年期保險單)計算公式:未滿(mǎn)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jīng)過(guò)天數/365)]×(120%)。經(jīng)過(guò)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shū)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xué)?;蛘哂變簣@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xué)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xué)學(xué)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lǐng)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裸位金石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shí),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lǐng)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卞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wú)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shí),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guò)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shù)及其他內、外科手術(shù)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dòng)、暴動(dòng)、恐怖活動(dòng)或其他類(lèi)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dòng)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chē)、無(wú)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wú)有效行駛證的機動(dòng)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dòng)、探險活動(dòng)、武術(shù)比賽、摔跤比賽幾,特技表演、賽馬、賽車(chē)等高風(fēng)險的活動(dòng)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shí)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shí)一次交清保險費。

投保人義務(wù)。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shí)填寫(xiě)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xún)間,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shí)不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guò)失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并且足以影響保障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guò)失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mǎn)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shí)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shí),應及時(shí)以書(shū)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guān)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wú)法認定時(shí),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shí),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shí)提供有關(guān)單證,導致保險人無(wú)法核實(shí)單證的真實(shí)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wú)法核實(shí)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5.被保險人的戶(hù)籍注銷(xiāo)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shū)、身份證明等相關(guān)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guān)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guān)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shū);。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shū)、身份證明等相關(guān)證明文件;。

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guān)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guān)的證明資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guān)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shí)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wù);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shū);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五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宜告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七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sh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shí),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shū)面形式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被保險人無(wú)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jīng)其監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shū)面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shū)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shí),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解除合同通知書(shū);。

2.保險單;。

3.保險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shū)的當日24之時(shí)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被保險人未滿(mǎn)期凈保險費。

根據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lǐng)取過(guò)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在保險期間內,經(jīng)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guān)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lái)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guān)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m度,ui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癡、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gè)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無(wú)有效駕駛執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wú)駕駛證或駕駛車(chē)輛與駕駛證準駕車(chē)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mén)規定的其他屬于無(wú)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chē)。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dòng)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mén)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guò)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jìn)行的水下活動(dòng)。

攀巖運動(dòng):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dòng)。

武術(shù)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shù)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dòng):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dòng)。

特技:指從事馬術(shù)、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mǎn)期凈保費(一年期保險單)計算公式:

未滿(mǎn)期凈保費一保險費x〔1一(保單已經(jīng)過(guò)天數/365)]x(1一20%)。

經(jīng)過(guò)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jiǎn)稱(chēng)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guān)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shū)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jiàn)附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shí),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shí),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險人住所地社會(huì )醫療保險主管部門(mén)規定可報銷(xiāo)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shí)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保險金。

五、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shí),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八、被保險人通過(guò)安全檢查后又離開(kāi)機場(chǎng)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保險期間。

一、本合同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chǎng)通過(guò)安全檢查時(shí)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mén)時(shí)止。

二、被保險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guò)安全檢查時(shí)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mén)時(shí)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00元。

二、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shí)一次交清,每份保險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shū)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shí),須經(jīng)被保險人或者其監護人書(shū)面同意。

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mén)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幾明書(shū);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戶(hù)籍注銷(xiāo)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shū);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wù);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shū)。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學(xué)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第一條?本_____合同由_____條款、投保單、_____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shū)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xué)?;蛘哂變簣@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xué)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xué)學(xué)生和幼兒,可作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對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_____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責任。

第三條?在_____期間內,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_____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_____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_____金額給付意外身故_____金,對該被_____人的_____責任終止。

被_____人身故前已領(lǐng)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_____金的,身故_____金為扣除已給付_____金后的余額。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殘疾程度與_____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_____金額給付殘疾_____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shí),_____人給付各項殘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shí),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_____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lǐng)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_____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_____金。

(三)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_____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wú)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_____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_____金。

2.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shí),_____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_____金,即:后次燒傷_____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_____金;前次燒傷_____金的金額較高的,_____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_____金。

3.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shí),_____人給付各項_____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_____金額為限。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_____人不承擔給付_____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_____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_____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guò)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術(shù)及其他內、外科手術(shù)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_____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_____人也不承擔給付_____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dòng)、_____、_____活動(dòng)或其他類(lèi)似的武裝_____期間;

(二)被_____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dòng)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間;

(六)被_____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dòng)、探險活動(dòng)、武術(shù)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chē)等高風(fēng)險的活動(dòng)期間。

第五章?_____金額。

第六條?_____金額由投保人、_____人雙方約定,并在_____單中載明。本_____合同最低_____金額為3000元,_____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_____金額是_____人承擔給付_____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六章?_____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_____期間為一年,以_____單載明的起訖時(shí)間為準。

第七章?_____費。

第八條?_____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shí)一次交清_____費。

第八章?投保人義務(wù)。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shí)填寫(xiě)投保單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詢(xún)問(wèn),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shí)不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的,_____人有權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還_____費。對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guò)失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并且足以影響_____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達____費率的,_____人有權解除本_____合同;因過(guò)失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對_____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負給付_____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mǎn)期凈_____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shí)或按雙方約定交付_____費。_____費交付前發(fā)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承擔_____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shí),應及時(shí)以書(shū)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guān)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fā)生本_____合同_____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_____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_____人承擔。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wú)法認定時(shí),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_____人申請賠償時(shí),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時(shí)提供有關(guān)單證,導致_____人無(wú)法核實(shí)單證的真實(shí)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_____人對無(wú)法核實(shí)部分不負給付_____金責任。

(一)被_____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xiě)_____金給付。

申請書(shū)。

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_____人:

1._____金給付申請書(shū);

2._____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5.被_____人的戶(hù)籍注銷(xiāo)證明;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guān)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xiě)_____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_____人:

1._____金給付申請書(shū);

2._____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_____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guān)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shū);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shū)、身份證明等相關(guān)證明文件;

6._____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guān)的證明和資料。

第十四條?_____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shū)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guān)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shí)做出核定。

對屬于_____責任的,_____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_____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_____金義務(wù);對不屬于_____責任的,_____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_____金。

通知書(shū)。

;對確定屬于_____責任的而給付_____金數額不能確定的,_____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五條?在_____期間內,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_____人應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_____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_____人請求_____金的權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七條?訂立本_____合同時(shí),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為數人時(shí),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書(shū)面形式申請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_____人不負任何責任。

被_____人無(wú)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jīng)其監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_____人書(shū)面同意。

本_____合同殘疾或燒傷_____金的受益人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_____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_____單載明的_____機構_____。_____單未載明_____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_____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shū)面形式通知_____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_____合同時(shí),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解除合同通知書(shū);

2._____單;

3._____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根據本_____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lǐng)取過(guò)任何_____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在_____期間內,經(jīng)投保人與_____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_____合同的有關(guān)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_____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_____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_____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一條?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_____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_____合同的中國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殘疾或燒傷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lái)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guān)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_____人在_____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度,山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_____人、被_____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_____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gè)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無(wú)有效駕駛執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wú)駕駛證或駕駛_____與駕駛證準駕車(chē)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mén)規定的其他屬于無(wú)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chē)。

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dòng)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mén)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guò)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jìn)行的水下活動(dòng)。

攀巖運動(dòng):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dòng)。

武術(shù)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shù)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dòng):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dòng)。

特技:指從事馬術(shù)、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mǎn)期凈保費(一年期_____單)計算公式:未滿(mǎn)期凈保費=_____費_________[1-(保單已經(jīng)過(guò)天數/365)]_________(1?20%)。經(jīng)過(guò)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學(xué)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隨著(zhù)時(shí)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chǎng)合越來(lái)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shū)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xué)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shū)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范圍

第二條 在依法成立的學(xué)?;蛘哂變簣@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xué)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xué)學(xué)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lǐng)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shí),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lǐng)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wú)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shí),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章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guò)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shù)及其他內、外科手術(shù)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隨著(zhù)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lái)越多的場(chǎng)景和場(chǎng)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gè)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問(wèn)題來(lái)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w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w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凡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dòng)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gè)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條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shí)起到期滿(mǎn)日的二十四時(shí)止。期滿(mǎn)時(shí),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條保險金額最低為_(kāi)_________元,最高為_(kāi)_________元。在此限度內,一個(gè)單位選定一個(gè)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條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shí)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dòng)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dòng)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guò)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shí),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dòng);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八條保險費率根據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zhì)分別訂定。

第九條投保時(shí),投保單位應填寫(xiě)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第十條被保險人在投保時(shí),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méi)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dòng),需要加?;蛲吮?,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xiě)變動(dòng)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kāi)始生效。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shí),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shí),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guò)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shí),應提供死亡證明書(shū);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shí),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guò)調查核實(shí),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guò)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dòng)放棄權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kāi)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diǎn):______簽訂地點(diǎn):______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shū)面形式。

第二條 年滿(mǎn)16周歲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dòng)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機關(guā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huì )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單位投保時(shí),其投保人數必須占在職人員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數不低于8人。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lǐng)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shí),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lǐng)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_,無(wú)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shí),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燒傷、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guò)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shù)及其他內、外科手術(shù)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jiǎn)稱(chēng)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guān)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shū)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3.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jiàn)附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shí),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shí),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4.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險人住所地社會(huì )醫療保險主管部門(mén)規定可報銷(xiāo)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shí)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保險金。

5.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shí),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戰爭、沖突、暴亂或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8.被保險人通過(guò)安全檢查后又離開(kāi)機場(chǎng)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保險期間。

一、本合同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chǎng)通過(guò)安全檢查時(shí)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mén)時(shí)止。

二、被保險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guò)安全檢查時(shí)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mén)時(shí)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shí)一次交清,每份保險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shū)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shí),須經(jīng)被保險人或者其監護人書(shū)面同意。

四、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mén)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shū);。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戶(hù)籍注銷(xiāo)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shū);。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wù);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shū)。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七、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前申請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后,或被保險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在該航班起飛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shí),應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投保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被保險人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的有效證明(若被保險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

三、解除合同時(shí),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險費10%的手續費后退還所交的保險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lái)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guān)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由航空公司為約定航班所有旅客調整的班機或被保險人經(jīng)航空公司同意對約定航班改簽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與原約定航班相同的班機。

戰爭:是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jīng)濟目的而進(jìn)行的斗爭,以政府宣布為準。

沖突:是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的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暴亂:是指破壞社會(huì )秩序的騷動(dòng),以政府宣布為準。

甲方:

乙方:

時(shí)間:

學(xué)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shū)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mǎn)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yíng)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jiǎn)稱(chēng)《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shí),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shí),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lǐng)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lèi)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lèi)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lèi)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sh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lèi)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guò)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shù)及其他內、外科手術(shù)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dòng)、暴動(dòng)、恐怖活動(dòng)或其他類(lèi)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dòng)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chē)、無(wú)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wú)有效行駛證的機動(dòng)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wàn)元,其中各類(lèi)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wàn)元;。

(二)火車(chē)(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wàn)元;。

(三)汽車(chē)(含電車(chē)、有軌電車(chē)):人民幣10萬(wàn)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wàn)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六章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shí)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七章保險期間。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shí)間為準。

第八章投保人義務(wù)。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shí)填寫(xiě)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xún)問(wèn),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shí)不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guò)失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guò)失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mǎn)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shí),應及時(shí)以書(shū)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guān)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第九章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一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wú)法認定時(shí),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規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二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shí),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shí)提供有關(guān)單證,導致保險人無(wú)法核實(shí)單證的真實(shí)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wú)法核實(shí)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通知書(shū),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shū);。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的戶(hù)籍注銷(xiāo)證明;。

7.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shū)、身份證明等相關(guān)證明文件;。

8.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guān)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通知書(shū),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shū);。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guān)出具的殘疾鑒定診斷書(shū);。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shū)、身份證明等相關(guān)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guān)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guān)的證明資料,以提出索賠申請。

第十三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shū)和第十二條所列的相關(guān)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shí)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wù);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shū);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將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五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六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sh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shí),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shū)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shū)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wú)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jīng)其監護人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第十一章?tīng)幾h處理。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乘坐:從乘客雙腳踏入機艙、車(chē)廂或甲板時(shí)開(kāi)始,至乘客離開(kāi)機艙、車(chē)廂或甲板時(shí)終止。

交通工具:指飛機、火車(chē)(含地鐵、輕軌)、汽車(chē)(含電車(chē)、有軌電車(chē))、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méi)、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事實(shí)。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lái)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guān)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學(xué)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jiǎn)稱(chēng)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shū)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年齡在16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dòng)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不足16周歲或66周歲以上者,本公司將根據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死亡或殘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1項以上身體殘疾時(shí),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shí),本公司僅給付其中1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1項的殘疾保險金。

三、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1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shí),本合同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wú)照駕駛或駕駛無(wú)有效行駛證的機動(dòng)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流產(chǎn)、分娩;

七、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shù)或其他內、外科手術(shù)導致醫療事故;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十、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yáng)性)期間;

十一、戰爭、軍事行動(dòng)、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二、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以上情形,被保險人死亡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約定退還未滿(mǎn)期保險費。

第五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或1年以?xún)?,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shí)起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shí)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由本合同雙方約定,但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50000元。

二、保險費按本公司《職業(yè)分類(lèi)表》的有關(guān)規定,根據被保險人的職業(yè)類(lèi)別對應的保險費率標準計算,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shí)一次繳清。

第七條如實(shí)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shí),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shuō)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書(shū)面詢(xún)問(wèn),投保人應當如實(shí)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guò)失未履行如實(shí)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按約定退還未滿(mǎn)期保險費。

第八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數人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shū)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死亡保險金受益人時(shí),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shū)面同意。

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以書(shū)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目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

2.受益人戶(hù)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mén)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shū);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戶(hù)籍注銷(xiāo)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

2.被保險人戶(hù)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shū);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wù)。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shū)。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jiǎn)稱(chēng)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guān)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shū)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3.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jiàn)附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jìn)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shí),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shí),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shí),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4.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險人住所地社會(huì )醫療保險主管部門(mén)規定可報銷(xiāo)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shí)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保險金。

5.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shí),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8.被保險人通過(guò)安全檢查后又離開(kāi)機場(chǎng)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保險期間。

一、本合同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chǎng)通過(guò)安全檢查時(shí)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mén)時(shí)止。

二、被保險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guò)安全檢查時(shí)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mén)時(shí)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shí)一次交清,每份保險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shū)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shí),須經(jīng)被保險人或者其監護人書(shū)面同意。

四、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mén)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shū);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戶(hù)籍注銷(xiāo)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shū);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xi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wù);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shū)。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shū)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七、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前申請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后,或被保險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在該航班起飛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shí),應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投保人戶(hù)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被保險人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的有效證明(若被保險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

三、解除合同時(shí),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險費10%的手續費后退還所交的保險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jiàn)、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guān)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lái)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guān)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由航空公司為約定航班所有旅客調整的班機或被保險人經(jīng)航空公司同意對約定航班改簽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與原約定航班相同的班機。

戰爭:是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jīng)濟目的而進(jìn)行的武裝斗爭,以政府宣布為準。

軍事沖突:是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暴亂:是指破壞社會(huì )秩序的武裝騷動(dòng),以政府宣布為準。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這篇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文書(shū)幫特地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dòng)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shí)起到期滿(mǎn)日的二十四時(shí)止。期滿(mǎn)時(shí),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五仟元。在此限度內,一個(gè)單位選定一個(gè)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shí)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dòng)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dòng)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guò)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shí),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dòng);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zhì)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shí),投保單位應填寫(xiě)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shí),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méi)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dòng),需要加?;蛲吮?,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xiě)變動(dòng)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kāi)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shí),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shí),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guò)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shí),應提供死亡證明書(shū);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shí),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guò)調查核實(shí),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guò)二足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dòng)放棄權益。

團體(個(gè)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暫行條款

茲經(jīng)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gè)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定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1.保險金額以壹仟元至壹萬(wàn)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gè)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fā)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shí),其實(shí)際支付的醫療、醫藥費,五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數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guò)保險金額為限。

3.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療、醫藥費用;

(2)按公費醫療規定應自費購買(mǎi)的.藥品;

(3)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

(4)掛號費、護理(陪住)費、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

(5)私人診所、康復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

4.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療、醫藥費給付時(shí),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guān)部門(mén)的事故證明,街道(鄉)以上公立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藥費原始憑證。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guò)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shí)過(guò)程中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6.本條款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gè)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定辦理,其規定內容與本條款規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定為準。

附件一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人數

人(另附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

被保險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險人名單中所填明的受益人為依據

保險金額總數

人民幣(大寫(xiě))……………………

保險費率

每年每仟元 元 角

保險費

人民幣(大寫(xiě))……………………

保險期限

自年月日零時(shí)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shí)至

被保險人從事主要工種

備 注

每一被保險人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 元。

投保單位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

本公司根據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投保單的各項內容,承保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訂立本保險單。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人數

人(詳附被保險人名單)

保險金額總數

人民幣(大寫(xiě))……………………

保險費率

每仟元 元 角

保險費

人民幣(大寫(xiě))……………………

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時(shí)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shí)止

特別約定

投保單位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三

團體(個(gè)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jiǎn)介

保險目的

為了適應經(jīng)濟體制改革和承包責任制的需要,進(jìn)一步增進(jìn)社會(huì )福利,安定人民生活,使參加保險的人一旦遭遇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件,保險公司可為其提供經(jīng)濟保障。

1.保險對象:本保險主要對象是在職人員、專(zhuān)業(yè)承包戶(hù)、個(gè)體勞動(dòng)者,臨時(shí)就業(yè)人員,也可以參加。凡參加保險的人必須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dòng),年齡在十六周歲到六十五周歲之間。

2.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特殊需要,可投保短期保險。

3.保險金額:每人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伍萬(wàn)元。在此限度內,一個(gè)單位選定一個(gè)保險金額。

4.保險費率:根據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zhì)分別訂定。(詳見(jiàn)附表一)投保短期險應先按被保險人所從事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別確定費率檔次后,上浮一檔,再按短期費率表比例計收保險費。

5.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者殘廢的,保險公司負責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給付金額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guò)保險金額全數。(詳見(jiàn)附表二)

6.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dòng);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藥等項費用。

7.保險手續:

(1)投保單位應填寫(xiě)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二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2)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應在起保日一次交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交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kāi)始生效。個(gè)人投保的,發(fā)給保險憑證。

8.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shí),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guò)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shí),應提供死亡證明書(shū);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shí),應提供區、縣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guò)調查核實(shí),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guò)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dòng)放棄權益。

9.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名單(交費清單)

投保單位________________

投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

關(guān)閉